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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猪肉生产的规范要求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0-10-16 15:10:06| 查看:

分页标题[/page][2001]20号通知“)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按国家要求增加或减少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品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用于疫病治疗和防治,要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2.药物的使用    对动物疾病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购进的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药物的使用严格遵循NY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名录、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禁止使用未经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和违禁药品。

 

五、饲养管理规范

饲养过程中应按GB8474《猪的饲养标准》和NY/T5033 – 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标准进行管理。饲养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技术人员应有专业学历证明或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绿色证书后方可上岗。饲喂应按养殖技术规范进行,每次饲料添加量要适当,防止饲料污染。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做好生产计划安排,创造适宜养—殖的生产环境,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

 

六、防疫检疫规范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养殖场所、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确保全年无一类、二类传染病发生。

1.防疫:  对人流、物流进出消毒;内、外环境进行消毒;销售和外购动物隔离检疫;动物疫病定期检测净化,及时进行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疫情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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