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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3)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0-08-14 14:26:32| 查看:

  5. 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包括猪场车辆(外部运猪车、内部运猪车、散装饲料运输车、袋装饲料运输车、病死猪运输车、猪粪运输车、通勤车等)和社会车辆。规模猪场应做到猪场车辆自有,且尽量专场专用。所有进猪场车辆必须经过洗消中心等消毒。

  5.1 外部运猪车

  外部运猪车尽量自有,经过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专场专用。如使用非自有车辆,则严禁运猪车直接接触猪场出猪台,猪只经中转站转运至运猪车内。

  清洗与消毒:运猪车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接触猪场出猪台或中转站。运猪车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

  司乘人员:司乘人员72小时内未接触本场以外的猪只。接触运猪车前,穿着干净且消毒的工作服。如参与猪只装载时,则应穿着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的工作靴,禁止进入中转站或出猪台的净区一侧。运猪车严禁由除本车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

  5.2 内部运猪车

  清洗与消毒:选择场内空间相对独立的地点进行车辆洗消和停放。洗消后,在固定的地点停放。洗消地点应配置高压冲洗机、清洁剂、消毒剂及热风机等设施设备。运猪车使用后立即到指定地点清洗、消毒及干燥。流程包括:高压冲洗,确保无表面污物;清洁剂处理有机物;消毒剂喷洒消毒;充分干燥。

  司乘人员:司乘人员由猪场统一管理。接触运猪车前,穿着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的工作靴。运猪车上应配一名装卸员,负责开关笼门、卸载猪只等工作。装卸员穿着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严禁接触出猪台和中转站。

  运输路线: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开至场区外,有条件的随车配置GPS实时监控。

  5.3 散装饲料运输车

  清洗与消毒:散装料车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进入或靠近饲料厂和猪场。重点对车轮、底盘和输料管进行清洗消毒。

  司乘人员管理:严禁由司机以外的人驾驶或乘坐。如需进入场内,司机严禁下车。

  行驶路线:散装料车在猪场和饲料厂之间按规定路线行驶。避免经过猪场、其他动物饲养场、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场所、屠宰厂(场)等高风险场所,随车配置GPS实时监控。散装料车每次送料尽可能满载,以减少运输频率。如需进场,需经严格清洗、消毒及干燥,卸料结束后立即出场。

  卸料管理:如散装料车进入生产区内,卸料工作由生产区人员操作,司机严禁下车。如无需进入生产区内,卸料工作可由司机独立完成。

  5.4 袋装饲料运输车

  袋装料车经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使用。如跨场使用,车辆清洗、消毒及干燥后,在指定地点隔离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柴油车可执行高温烘干的,烘干后无需隔离。

  卸料管理:卸料工作由生产区人员操作,司机严禁下车。如无需进入生产区内,安排专人卸料。

  5.5 病死猪运输车

  交接病死猪时,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使用后,车辆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有条件的每次使用完毕后可进行检测,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

  5.6 猪粪运输车

  使用后,车辆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

  5.7 通勤车

  通勤车司机不能在路途中下车,通勤车只能运送物资或送休假员工出场,禁止带无关任何东西和人员,出车后对车厢内部进行擦拭消毒;对不同类型车辆停车区域划线标识,只允许在特定区域停留、卸货,车辆离开后需要对该区域进行清洗消毒;精液、疫苗必须放置到指定接物台,其他配送物品放接物平台,禁止直接卸货在地面上,若放到地面需要垫一层彩条布。公猪精液运输车司机、配餐车司机和物资车司机下车时,需更换专用工作靴或穿鞋套。

  5.8 社会车辆

  私人车辆禁止靠近场区。

  5.9 车辆的洗消管理

  5.9.1 生猪运输车

  进入洗消地点,严格执行整车洗消六步骤初次清洗→泡沫浸润→二次清洗→沥水干燥→消毒→烘干,突出车轮和底盘,清洗沥干后再喷洒消毒液。在一级洗消点,需对车辆和司机进行采样检测,出现阳性的,再次经洗、消、烘后采样检测,确保阴性后方可开往二级洗消点。在一级和三级洗消点车辆洗消后,要烘干。具体步骤参考如下:

  初次清洗:车厢按照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进行猪粪、锯末等污物清洁。低压打湿车厢及外表面,浸润10—15分钟。底盘按照从前到后进行清洗。按照先内后外,先上后下,从前到后的顺序高压冲洗车辆。注意刷洗车顶角、栏杆及温度感应器等死角。

  泡沫浸润:对全车喷洒泡沫,全覆盖泡沫浸润15分钟。

  二次清洗:再次按照从内到外、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高压冲洗。

  沥水干燥:清洗完毕后,沥水干燥或风筒吹干,必要时采用暖风机保证干燥效果。确保无泥沙、无猪粪和无猪毛,否则重洗。

  消毒:对全车进行消毒剂消毒,静置作用有效时间。

  烘干:司机洗澡、换衣及换鞋后按规定路线进入洗车房提取车辆,驾车驶入烘干房进行烘干。烘干房密闭性良好,车辆60—65℃烘干60分钟或70℃烘干30分钟。烘干后车辆停放在净区停车场。

  5.9.2 非运猪车辆

  进入洗消点,严格执行清洗→静置→消毒三个环节,车辆清洗后,静置5分钟后消毒。一级洗消后直接开至二级洗消点,二级洗消后直接开至猪场门口三级洗消点。车辆清洗以无明显污垢为准,车辆消毒要至少保持湿润10分钟以上,车辆沥干以无明显积水为准。消毒剂现配现用,遇到雨天使用消毒剂浓度要加大。保证车辆作业时单向流动,避免逆行或交叉污染。

  5.9.3 采样检测

  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洗消之前或之后对车辆采样检测。

  6. 物资管理

  猪场物资主要包括食材、兽药疫苗、饲料、生活物资、设备以及其他物资等。有条件可建服务中心,所有物资需先发到服务中心消毒处理后再发到猪场。对外包装进行抽样检测相关病原,物品到场后要在大门口消毒间熏蒸消毒处理2小时,静置24小时后,方可拿到生产区物资消毒间(进场时将外包装除去),熏蒸消毒时物品不能叠加堆放。大件或不方便拿到消毒间的物品需使用擦拭消毒后,放在太阳底下暴晒48小时或用彩条布密封熏蒸。

  6.1 食材管理

  禁止任何个人直接从外部采购任何食品,有条件可在服务中心设置中央厨房,统一配送干货、熟食、新鲜蔬菜和水果。食材生产、流通背景要清晰、可控、可追溯,无病原污染。蔬菜和瓜果类食材无泥土、无烂叶,禽类和鱼类食材无血水。

  干货在服务中心进行消毒后,使用消毒过的洁净袋进行包装后配送至猪场,熟食由中央厨房做好后,通过密封车辆配送至猪场,在猪场门口通过转接倾倒方式转入猪场食堂,蔬菜和水果使用现配现用漂白粉水(20g/1000kg)消毒30分钟配送至猪场大门口,再次漂白粉水消毒30分钟后才可进入猪场食堂存放。

  6.2 兽药疫苗

  6.2.1 进场消毒

  兽药疫苗按猪场要求定期发往猪场,减少频次,原则上每月一次。疫苗到场后,要对外包装进行喷雾或浸泡消毒,再去除内外包装(纸箱或泡沫箱,仅留疫苗瓶),浸泡消毒30秒后,在大门口消毒室更换专用箱中转到生产区的消毒间。其他常规药品,拆掉外层包装,浸泡消毒或熏蒸消毒,转入生产区药房储存。

  6.2.2 使用和后续处理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程使用疫苗及药品,做到一猪一针头,疫苗瓶等医疗废弃物及时无害化处理。

  6.3 饲料

  饲料无病原污染。袋装饲料中转至场内运输车辆,再运送至饲料仓库,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使用。所有饲料包装袋均与消毒剂充分接触。散装料车在场区外围卸料降低疫病传入风险。自配饲料基本要求如下:

  6.3.1 自行配制自配料的,应当利用自有设施设备,供自有猪只使用。

  6.3.2 自行配制的自配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6.3.3 配制自配料应当遵守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有关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限制性使用规定,除当地有传统使用习惯的天然植物原料(不包括药用植物)及农副产品外,不得使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自行配制饲料。

  6.3.4 配制自配料应当遵守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有关规定,不得在自配料中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6.3.5 自配料使用的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应为有资质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并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

  6.3.6 生产自配料时,不得添加农业农村部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因饲养动物发生疫病,需要通过混饲给药方式使用兽药进行治疗的,要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含有兽药的自配料要单独存放并加标识,要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6.3.7 自配料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应当与农药、化肥、化工有毒产品以及有可能危害饲料产品安全和猪只健康的其他物质分开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6.4 生活物资

  生活物资集中批量采购,经臭氧或熏蒸等消毒处理后入场,减少购买和入场频次。

  6.5 设备

  风机、钢筋等可以浸润或喷洒的设备,经消毒剂浸润表面、干燥后入场。水帘、空气过滤网等不宜水湿的设备,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入场。

  6.6 其他物资

  五金、防护用品及耗材等其他物资,拆掉外包装后,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消毒剂浸润、臭氧或熏蒸消毒,转入库房。

  7. 卫生与消毒

  7.1 场区外环境控制

  对猪场外围及主道路、猪场门口、出猪台进行生物安全管控。场区外建实体围墙或者铁皮围墙,做挡鼠设计,铺防鼠带。日常进行巡逻、消毒管理。

  7.1.1 猪场外围及主道路

  猪场外围用铁皮建挡鼠板,墙体至少1.5米高,直型挡鼠板要求80厘米宽,直角挡鼠板垂直墙体阻断鼠类攀爬的部分至少30厘米宽,石渣防鼠带10厘米厚、80厘米宽,或者墙根至少硬化50厘米宽。进猪场主道路,从猪栏到外控道路,用20%生石灰水消毒,围墙外围撒2米石灰带(尽可能宽),防止鼠类在猪场周边活动。

  7.1.2 猪场门口

  门口外围墙:墙角铺设防鼠带,防止老鼠打洞进入围墙内,围墙、墙根无孔、缝、洞、杂草、杂物、树木,具备防鼠和其他爬行动物功能。

  设置消毒池:水深12—15厘米,配置2%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水,设有挡雨棚和雨水排水沟,消毒液每周更换1次。

  大门口区域、道路:每天清洗1次,每周进行1次消毒,关键区域配备摄像头,实时监控人员、车辆、物品的进出是否符合生物安全规范。

  安保管理:安保活动范围建挡鼠板,防止鼠类进入,安保人员只在该区域活动,负责该区域车辆洗消和人员/物资进场的监督;安保人员单独住宿,不在隔离区/生活区住宿;安保室、消毒室每天拖地消毒1次或清洁地面后喷洒消毒。

  大门消毒间管理:大门口的消毒间需分成2—3间(进场人员小物品消毒间、进场物资浸泡间/熏蒸消毒间、食堂物资浸泡间/熏蒸消毒间各1间),全进全出,消毒间的2个门不能同时打开。确保消毒间的密闭性,并配备镂空式货架。配备浸泡桶、水龙头、排水口,浸泡间净区与污区做物理隔断。消毒间每天晚上紫外灯消毒2小时,每2周熏蒸消毒1次,用过氧乙酸(1g/m3)、戊二醛(5mL/m3)等进行熏蒸消毒处理2小时。

  另外,做好到场人员、车辆和物品的消毒记录。

  7.2 外生活区、生活区卫生与消毒

  外生活区要设置有人员隔离区,配置隔离区淋浴间、隔离间、物品消毒间、物资仓库。厨房及餐厅净污分区管理。生活区配置生产区餐厅、生产区宿舍。非生产区人员与生产区人员分开住宿。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消毒管理。

  7.2.1 隔离宿舍

  人员进入猪场隔离区宿舍前必须淋浴。随身携带的物品经消毒后,才能带入隔离区。从隔离区进入生活区前,所使用的生活用品和住宿房间均需要进行清洁消毒。每次人员隔离完毕后,安排专人收拾隔离宿舍相关物品。

  隔离区要安装防鼠板,做好防鼠措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灭鼠,宿舍拖地消毒,公共活动区域每周至少消毒1次。

  7.2.2 厨房

  厨房必须配备消毒餐具的设施,接菜容器在每次接菜前必须经过蒸汽或高温消毒,禁止做任何形式的凉拌菜(含蘸酱菜、凉拌卤肉等),操作过程中必须洗手消毒。

  每天消毒厨房,做好防鼠防蚊蝇措施,窗户装好防蚊蝇网,下水道安装好防鼠网,门和吊顶做好密封。

  厨房工作人员进出厨房要换鞋,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厨房。

  7.2.3 餐厅

  送餐车、保温箱或塑料框每天消毒,设置专门的传菜通道。厨房厨师通过倾倒转接的方式,将厨房炒好熟菜倒入生活区餐厅盛菜盆中,倾倒转接过程中菜盆禁止直接接触。所有剩饭剩菜禁止给其他人员,通过传递口传递给外围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厅必须配备消毒餐具的设施,接菜容器在每次接菜前必须经过蒸汽或高温消毒。注意每天对餐厅进行消毒。

  7.2.4 生活区宿舍

  非生产区人员与生产区人员分开住宿,宿舍区、公共活动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生活区人员禁止随意到大门口、隔离区域。生活区、生产区专用电工包及工具,严禁交叉使用。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灭鼠工作,做好灭鼠记录,每周进行一次灭蚊蝇、蟑螂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生活垃圾分类,统一存放处理,防止老鼠、苍蝇滋生。

  7.3 生产区环境卫生与消毒

  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生产区洗澡室、物资消毒间、人员和猪群管理、无害化处理、饮水卫生及消毒、生产和场内管理。

  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淋浴制度;进入生产区物资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猪场安全生产制度,服从管理,禁止走出连廊外。每栋栏舍门前配有脚踏消毒池(桶)、洗手消毒盆、消毒剂。连廊内通道地板必须硬化,经常检查,定期做防鼠灭蚊工作。

  7.3.1 生产区一般要求

  风机和水帘增加防鼠网,安排人员定期检查连廊,并做好记录。各类防护通道及墙壁完好(下水道、出风口、通风道、污水沟、粪沟等全部要加装粗细不同的铁网、钢丝网,墙壁门缝窗户天花板堵洞,防止鼠类进入)。生产区、内围墙至外围墙之间的所有树木、植物全部进行清除,清理植物后的地面铺黑膜、铺石渣。定期清理长出的树木、喷除草剂除草。定期灭鼠(每月至少1次),在老鼠出没的位置安装电猫,及时灭蚊蝇;每周2次对连廊内部道路进行消毒。

  7.3.2 生产区淋浴室卫生与消毒

  人员进出执行洗消制度(进入生产区和返回生活区,均需要淋浴消毒)。衣服必须每天更换,浸泡消毒,清洗干净后烘干。

  防滑垫使用3色分开管理(如红黄绿);每周消毒水冲洗防滑垫。

  淋浴室淋浴区禁止放置毛巾,毛巾要放置在污区衣柜和净区衣柜(颜色区分管理),每天统一进行清洗消毒。

  7.3.3 生产区物资间卫生与消毒

  生产区配备2—3间物资消毒间。物品消毒需全进全出,在消毒间消毒后至少静置24小时才能启用,平时不用时一定要及时关闭门口,防止鼠类、苍蝇进入,消毒间必须保持密闭良好,消毒间内需要配备镂空式货架摆放物资。

  7.3.4 生产区人员卫生管理

  正常情况下,严禁在生产区用餐,严禁私自携带一切食品进生产区。隔离在生产区的人员,统一配送饭菜进生产区,但餐具必须经过消毒。

  各栋舍要有明确的划分标识,不得随意串岗,各栋舍人员禁止随意乱窜,专人专岗,常用生产工具等禁止交叉使用。人员进出要洗手,脚踩消毒水,更换栋舍内的专用鞋(分颜色管理)。

  巡栏、治疗注射工作由栋舍内人员完成,注意器械消毒,防止人为扩散病原。

  7.3.5 圈舍卫生与清洗消毒

  对栏舍内部屋顶、过道、墙体、隔栅、舍内设施等进行全面喷雾消毒。一是注意断电:关掉栏舍总闸,高压冲洗机所使用电源由外部直接拉线接入,并接有漏电开关。二是保护电器:用消毒水浸泡过的毛巾擦拭插排、灯座等电器,后用消毒好塑料袋或者薄膜包裹,防止水渗入电器,造成损失;待最后一轮洗消完毕后,方可拆开,进行熏蒸消毒。三是规范排放:堵住出粪口、污水排放口,待洗消完成后,用抽水机将污水抽出栏舍或在出粪口直接引流出来,切记不要直接排放到化粪池。

  洗消人员要做好防护,穿工作靴,戴手套、口罩、护目镜和帽子,以不暴露皮肤为原则。

  洗消前准备:准备高压冲洗机、清洁剂、消毒剂、抹布及钢丝球等设备和物品,猪只转出后立即进行栏舍的清洗、消毒。

  物品消毒:对可移出栏舍的物品,移出后进行清洗、消毒。栏舍熏蒸消毒前,要将移出物品放置舍内并安装。

  水线消毒:放空水线,在水箱内加入温和无腐蚀性消毒剂,充满整条水线并作用有效时间。

  栏舍除杂:清除粪便、饲料等固体污物;热水打湿栏舍浸润1小时,高压水枪冲洗,确保无粪渣、料块和可见污物。

  栏舍清洁:低压喷洒清洁剂,确保覆盖所有区域,浸润30分钟,高压冲洗。必要时使用钢丝球或刷子擦洗,确保祛除表面生物膜。

  栏舍消毒:清洁后,使用不同消毒剂间隔12小时以上分别进行两次消毒,确保覆盖所有区域并作用有效时间,风机干燥。

  栏舍白化:必要时使用石灰浆白化消毒,避免遗漏角落、缝隙。

  熏蒸和干燥:消毒干燥后,进行栏舍熏蒸。熏蒸时栏舍充分密封并作用有效时间,熏蒸后空栏通风36小时以上。

  7.3.6 赶猪通道清洗与消毒

  清洗与消毒:与栏舍清洗消毒步骤一致,避免使用高压清洗。

  火焰消毒:进猪前,用火焰喷枪将赶猪通道,从里向外,从上到下消毒。

  7.4 工作服和工作靴清洗消毒

  猪场可采用“颜色管理”,不同区域使用不同颜色/标识的工作服,场区内移动遵循单向流动的原则。

  人员离开生产区,将工作服放置指定收纳桶,先浸泡消毒作用有效时间,后清洗、烘干。

  生产区工作服每日消毒、清洗。发病栏舍人员,使用该栏舍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本栏舍内消毒、清洗。

  进出生产单元应更换工作靴。

  7.5 设备和工具清洗消毒

  栏舍内非一次性设备和工具需经消毒后使用。设备和工具专舍专用,如需跨舍共用,须经充分消毒后使用。根据物品材质选择高压蒸汽、煮沸、消毒剂浸润、熏蒸等方式消毒。

  7.5.1 栏舍物品和工具消毒

  不能再次使用的,集中焚烧处理。能再次使用的(如铁铲等),采用彩条布等自制临时浸泡消毒池,将所有清理出的工具和物品采用分类浸泡消毒,或者熏蒸消毒备用。

  7.5.2 漏缝板等消毒

  使用高压清洗机对漏缝板底部进行清洗消毒。

  7.5.3 附属设备消毒

  水帘消毒:在水帘池中加入消毒剂,开启2小时以上。

  水塔消毒:在水塔中加入漂白粉(20g/1000kg),至少浸泡1小时。

  料塔消毒:清空后进行熏蒸消毒。

  7.6 饮水

  半个月送检一次,检查病原,取水点为出水点、饮水点。加药要求:在猪的饮水中均匀加入漂白粉(20g/1000kg),应先将漂白粉加一定的水混匀后在抽入消毒水罐中,禁止直接加粉末,以防不能混匀。加药水罐在生产区外围的,由生产区外围指定人员对饮水添加消毒剂,加消毒水罐在生产区的,应安排不进生产舍人员添加消毒剂,若需要进出连廊时,人员需要淋浴、更衣、消毒。

  消毒剂的选取,可参考《中小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推荐的药品。

  8. 病死猪与污物无害化处理

  要对因病死亡的猪只,以及粪便、污水、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以及其他生活垃圾等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8.1 病死猪内部转运与无害化处理

  猪场内应实行净道和污道分离,净、污道做严格分区管理,场内转运病死猪应通过污道处理。猪场饲养人员淋浴更衣进舍后,查看病死猪情况,将病死猪转运至栋舍外净、污道分区处,若返回猪舍则重新洗澡更衣,病死猪由污道区处理人员按照采样规范先进行口鼻/肛拭子采样,必要时采集腹股沟淋巴结确诊。

  猪场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配备场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场内无害化处理。没有条件场内处理或不能进行场内处理的,需由当地有关单位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无法当日处理的,场区外污染处理区应设立低温无害化暂存间,病死猪需低温暂存。每次转运前及转运结束对转运道路、转运工具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按规定消毒流程进行消毒。

  如检测结果呈非洲猪瘟阳性,病死猪必须转移至场外指定位置,避免污染场区。操作人员全程穿戴隔离服和手套,使用专门密闭转运车将套袋后的病死猪转运至指定位置,并通知场外无害化处理专员驾驶专门车辆将病死猪运至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期间,场内转运人员、车辆和场外运输人员、车辆严禁交叉接触,处理完毕后,各转运人员对行走道路、转运工具等按消毒流程进行严格消毒,一次性防护用品直接无害化处理。未经消毒的人员、车辆、工具,严禁再次返回场区内。

  8.2 粪便无害化处理

  使用干清粪工艺的猪场,要达到雨污分离。自动机械干清粪的猪场,应每天两次及时将粪清出,粪便运至粪场或直接运至有机肥发酵罐等处发酵,不可与尿液、污水混合排出。人工干清粪的猪场,清粪人员与转运人员要严格分工,不与饲养人员直接接触,粪便转运至暂存场所,暂存场所每天清理消毒,清粪工具、转运车等每次转运前后进行清洗、消毒一次。

  使用水泡粪工艺的猪场,分娩舍、保育舍及育肥舍等全进全出的单元每批次清洗一次,消毒烘干备用。

  猪场设置的贮粪场所,应位于下风向或侧风向,尽量靠近围墙或斜坡。应指定专人监控猪粪中转处理,达到与生产区实体围墙隔离。贮粪场必需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收集粪便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措施。场外猪粪车要可控,通过中转方式拉走猪粪的,每周指定专人将暂存粪便转运到堆肥发酵场所或发酵罐进行无害化发酵处理,确保场外猪粪车不进场,场内猪粪车与场外猪粪车无交叉。工作结束后,要彻底消毒所经道路,对贮粪场进行全面清理消毒。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执行。

  8.3 污水处理

  猪场应具备雨污分流设施,确保管道通畅。猪场污水属高浓度有机污水,悬浮物和氨氮含量高,且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必须经过厌氧发酵、耗氧发酵、絮凝沉淀、氧化塘氧化存贮、滤膜过滤等综合处理后,进行农田消纳或者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8.4 医疗废弃物处理

  对过期的兽药疫苗、用过的针管、针头、药瓶、疫苗瓶以及防疫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等,须放入由固定材料制成的防刺破安全收集容器内,同时张贴生物安全危害标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重复使用和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医疗废弃物,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按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煮沸、焚烧、消毒后集中深埋等);或在粪污处理区设立废弃物暂存点,中转至场外,交由有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收集处理。要减少处理频次,并予严密监控。

  8.5 餐厨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要每日清理。生产区域外的垃圾,经收集运至猪场垃圾处理地点进行处理;生产区域内的垃圾,经收集由专用车辆运至场内无害化处理,或集中收集同上处理。严禁饲喂猪只和随意丢弃餐厨垃圾,场内外处理人员、工具等要严格分开。

  8.6 其他生活垃圾处理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严格限制不可回收或对环境高风险的生活物品的进入,最大程度降低不可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场内设置垃圾固定收集点,明确标识,分类放置。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等过程须防扬散、流失及渗漏。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深埋,或交当地有关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场内外人员、工具、设备等严格分开。

  9. 监测与处置

  9.1 检测实验室要求

  根据猪场布局、重点区域划分等具体条件,建立“区域”+“聚落”+“快检”的一、二、三级联动实验室,形成快速检测与监测体系,为猪群健康管理提供技术保障。猪场外部建立快检实验室,公司或集团办公区建立聚落实验室,区域实验室可自建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承担。

  实验室要充分考虑污物清理,避免实验室污染。主体为彩钢板、铝合金建筑材料。根据功能不同,各区需合理配置通风及压力控制系统,微生物室和细胞室增加洁净系统设备。实验室划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具体配置和要求参见表2。


 
  9.2 非洲猪瘟监测

  9.2.1 早期发现

  时刻关注本猪场各个环节猪只异常情况,一旦发现猪只精神沉郁、采食量稍微减少(排除饲料因素)、体温超过正常范围、皮肤发红、母猪流产等可疑症状,第一时间采样送检。

  9.2.2 采样

  材料准备:准备长的棉签(15厘米以上)、医用纱布、自封袋、一次性注射器、防护服、一次性长臂手套、鞋套、大的塑料袋(或塑料布,用于包裹病死猪)、记号笔、记录纸、笔、甲醛溶液、Eppendorf管、拉链式自封袋、垃圾袋、录像机(手机)、手电筒、拖布、消毒药、火焰喷枪等。

  样品类型:一是疑似猪只口鼻拭子。将每头猪口、鼻拭子收集于同一采样管中。二是病死动物的腹股沟淋巴结。突然死亡的猪只,由于血液及脏器可携带大量的病毒,建议仅采集腹股沟淋巴结,然后将病死猪包裹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全血。用含有EDTA抗凝血剂的真空采血管,从颈静脉、前腔静脉或耳静脉抽取全血;如果猪只已经死亡,可以立即从心脏采血;偏远地区或者在无法冷链运输的时候,可由刺血针或无菌注射器针头从动物静脉等取血后,滴加到特制的吸水滤纸中完成干血斑样品的收集。四是血清。使用未加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从颈静脉、前腔静脉、耳缘静脉,或剖检过程收集血液样品。五是器官和组织样品。不推荐进行剖检采样,以便造成病原扩散。必须在保障生物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剖检,所有的猪器官和组织均可,但优选脾脏、淋巴结、肝脏、扁桃体、心脏、肺脏、肾脏及骨髓等。六是软蜱等媒介样品。手动收集、二氧化碳诱捕和真空吸引捕捉后,应让蜱保持存活或直接储存在液氮中,避免DNA降解。七是环境样品。生产区内,包括各区间猪舍内所有区间单元墙体、地面、风机、地沟、设备、水线、料线等;生产区外,包括出猪台、场区大门、料塔、下水道、员工宿舍、储物间、浴室、办公室、餐厅厨房、车辆、水源等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

  包装和运输样品:采集好的样品应仔细进行包装,做好标记并送到实验室。运送的样品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冷却材料(如冰袋、干冰),避免变质。样品应使用“三重包装系统”,保障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安全,并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样品运输必须遵守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包装规范》等规定。

  废弃物处理:采样结束后,做好尸体、场地、物品、个人防护用品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不同场点尽量安排不同的采样人员,避免交叉污染。

  9.2.3 病原检测

  可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qPCR)、PCR等方法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

  9.3 处置及生产

  9.3.1 全面检测

  若检测发现猪只阳性,应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停止与生产相关的活动,检测其舍内所有相关猪只以及涉及的地面,防止交叉污染。

  9.3.2 清除

  根据样品中病毒的含量,尽快剔除可疑猪和暴露猪群(猪只数量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和现场布局确定),并立即消毒,清除可能的污染源。

  9.3.3 持续检测

  异常猪只处理完成后,应持续检测1个最大潜伏期,第1周,对异常猪的周边猪只,接触的地面,以及粪便等开展两次检测,确保无阳性。此后,按照每周1次的频率对全部或部分猪只,以及环境进行采样检测,若仍能检测到异常,则进行再次清除操作。

  9.3.4 恢复生产

  从发现阳性样品开始,持续监测21天,若检测核酸再无阳性猪只,以及期间检出的车辆、人员、设施设备和外部环境核酸阳性的,应严格做清洗、消毒处理,再次采样检测阴性后,则可以恢复生产。

  10. 制度管理与人员培训

  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在于有效的组织管理以及措施的落地执行。

  10.1 生物安全制度管理

  10.1.1 生物安全小组

  猪场成立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小组,负责生物安全制度建立,督导措施的执行和现场检查。

  10.1.2 制定规程

  针对生物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要求人员严格执行。将各项规程在适用地点张贴,随时可见并方便获得。

  10.1.3 登记制度

  人员完成生物安全操作后,对时间、内容及效果等详细记录并归档。

  10.1.4 检查制度

  制定生物安全逐级审查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检。可对执行结果进行打分评估。

  10.1.5 奖惩制度

  制定奖惩制度,对长期坚持规程操作的人员予以奖励,违反人员予以处罚。

  10.2 生产运维记录管理

  10.2.1 建立记录制度

  养殖场、洗消中心、饲料厂、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防控流程进行操作,根据生物安全防控等级、关口、操作岗位等设置相应记录制度,记录方法包括表格、监控、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所有记录及档案,都应按规定详细登记,并统一由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每周一查,加强对生物安全的管理。

  10.2.2 记录可追溯

  定期将各种记录归集并发送至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和生物安全小组,留待抽查、监督。

  10.3 人员培训

  猪场的每位员工,是生物安全规程执行和监督的首要责任人,必须通过系统的培训,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能。猪场可通过岗前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现场授课、实操演练等形式开展培训,并进行员工考核,检验培训效果。

  10.3.1 制定培训计划

  猪场制定系统的员工培训计划。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生物安全培训;有经验的工作人员,需持续学习提高,确保生物安全规程切实执行,落实到位。

  10.3.2 理论培训

  猪场应重视员工理论知识学习,由经验丰富的兽医对疫病知识、猪群管理、生物安全原则和操作规范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10.3.3 实操培训

  定期组织生物安全实操和应急演练,按照标准流程和规程进行操作,及时纠偏改错,确保各项程序规范执行并到位。

  10.3.4 执行能力考核

  对完成系统培训的员工,进行书面考试和现场实操的考核,每位员工均应通过相应的生物安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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