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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猪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0-10-16 15:07:42| 查看:

分页标题[/page]GBI6549的规定,接受兽医防疫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猪群的疫病检疫。

(5)规范引种程序,引人种猪按照CB16567的有关要求,必须进行隔离饲养并加以疫情监测,经检查确定为健康动物后,方可混群饲养。

(6)实施灭鼠、灭蚊、灭蝇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禁止其他家畜、禽、犬、猫等动物进入场内。

(7)发现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区(县)以上兽医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接受兽医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尽快控制疫情,病死猪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饲养场工作人员资格和健康要求

(l)场内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饲养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场内饲养、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种猪的质量要求

(1)种猪场应遵守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经验收批准后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种猪应来自非疫区,符合品种要求,血缘清楚,无隐性不良基因支配的遗传性疾患。

(3)种猪必须不患有萎缩性鼻炎、密螺旋体痢疾、传染性水疱病、猪瘟(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蓝耳病、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及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疫病。

(4)种猪场必须配合市、区(县)畜牧兽医站对种猪进行的相关疫病的检测工作。

5.饲养场消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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