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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检疫管理体制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0-09-10 17:47:26| 查看:

分页标题#e#A)检查输出国的检验检疫体系是否是与美国的体系等同,B)确保进口肉、禽蛋产品在与美国等效的检验、检疫体系下生产、加工。这种保证是通过定期评估有资格向美国出口国家在疾病,残留、污染、加工工艺、商业欺诈等风险领域巾的控制的有效性来实现;C)确保进口到达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时有恰当的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美国的标准;D)货物到达口岸时,相关数据信息输入口岸自动进口信息计算机系统(AIIS),并对进口产品实行采样。检验数据不但用于决定以后特定国家、特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行采样的频率,还用作评估该国检验检疫系统的补充信息;E)美国农业检查员(APHIS属下PPQ)在货物业检查员(APHIS属下PPQ)在货物到达口岸时实施验证验货,在AIIS 系统将进口信息发送全国口岸的同时,指示不同的检验检疫机关在目的地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范围内或者州与州之间的食品监督执法由联邦政府负责,各州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州政府负责。从联邦政府的角度而言,当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种相对集中的体制,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即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该部门负责与该种食品所有活动的监管,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进口等。主管部门主要有两个,农业部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部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由负责食品安全的副部长负责领导。负责食品安全的副部长是于1994年专门为了推动农业部与农业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而新设立的一个职位,农业部底下的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对用作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在准备、包装肉、禽产品、热加工和其他处理时,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使用的生产标准;建立工厂卫生标准,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肉、禽加工符合美国标准;肉、禽加工者对其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自愿召回;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教育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农业部还负责对进口的肉类和禽类食品的管理;农业部派官员到进口肉类和禽类食品到美国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达到美国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允许向美国出口,并将有关企业的名单公布。进口食品在入关前还要进行检测,合格的方可人关。检测不合格的,进口商召回到出口国。如果在入关后发现不合格的,农业部将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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